各省辖市委、直管县(市)委党史研究室,省委党史研究室各处、机关党委、杂志社:
为继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史工作的意见》(中发〔2010〕10号)和全国党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党史和党史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充分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党史部门在党史研究、党史资政育人、党史资料征编、党史宣传教育等方面取得的优秀科研成果,推动党史研究不断深入和学术水平不断提高,激励广大党史工作者爱岗敬业、奋发有为,更好地发挥党史工作在党和国家全局工作中的作用,扩大党史工作的影响力,根据中央有关规定,中央党史研究室决定在全国党史部门开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史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评选工作,并在2016年全国党史研究室主任会议上进行表彰。现将我省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中央关于历史问题两个决议的基本精神,坚持党性与科学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
2.体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优良学风,鼓励求实创新、严谨治学的科学态度,有利于深化党史研究,有利于提高党史工作科学化水平,有利于推动中共党史学学科建设。
二、评选范围和类别
1. 各省辖市委、直管县(市)委党史研究室和省委党史研究室各处、机关党委、杂志社均可申报。由省委党史研究室评选后统一向中央党史研究室报送。
2.参评的科研成果须是2012年11月至2015年12月,在省级以上报刊、出版社、电台(电视台)公开(或内部)发表、出版、播放的作品,也包括同期在省级以上内参发表的文稿、报告等。但不包括在这段时间转载、重印、重播的作品。
3.参评的科研成果均须是党史方面的成果。分为论文、著作、资政成果和影视音像作品四类。
4.对2012年11月以来出版的省级党史基本著作设特别奖,不占各省著作类指标。
5.参评的论文类、著作类可以是集体作品,也可以是个人作品。与党史部门外合作的,论文、著作、资政成果的第一作者必须是党史部门的单位或个人。影视音像作品原则上应是以集体名义组织或参与的作品,个人参与的必须是主要创作者。
6.参评的科研成果必须是原创作品,拥有法定的著作权。资料、编辑、翻译作品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标准
1.政治观点。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符合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要求。
2.学术和思想价值。选题、内容是党史领域比较重要的问题,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密结合,有较高的学术和思想水准,对促进党史研究、党史资政育人、党史资料征编、党史宣传教育等方面有重要价值。
3.创新程度。学术观点上有重要创见,或资料挖掘上有新的成果,或应用新的研究理论、方法,或拓宽、深化了某一方面研究。
4.表达水平。结构合理,论述精当,史实准确,材料翔实,语言流畅,符合学术规范;影视音像作品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准;图书编辑印制质量较高。
5.社会影响。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发挥党史的社会功能,对党和政府工作大局发挥了一定作用,或在学术界和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影响。
四、申报数量
1. 各省辖市委、直管县(市)委党史研究室,省委党史研究室各处、机关党委、杂志社推荐数量分别为:论文类1篇,著作类1部,资政类1篇(部),影视音像作品类1种。
2.多卷本著作、多集影视音像作品,均按1部计算。
五、申报方式
1. 各省辖市委、直管县(市)委党史研究室负责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科研成果的评选和推荐工作。具体评选方式由各省辖市委、直管县(市)委党史研究室自行确定,但都必须组成评审委员会,经过集体评审、投票表决等环节,切实做到民主、规范、公正、公开、合理,确保质量水准。
2. 各省辖市委、直管县(市)委党史研究室按规定数量向省委党史研究室报送参评的科研成果(须附推荐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推荐成果需报送原件或复印件各5份。
3.认真填写《全国党史部门党史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表格附后),同推荐的科研成果及材料一并报送。凡没有申报表的科研成果,以及逾期未申报的科研成果(截止日期以当地邮戳为准),不再参评。
4.引起广泛社会反响,或有省级以上领导机关和领导人批示、表扬的科研成果,可附有关证明材料。
5.2016年1月15日前将有关科研成果及材料报送省委党史研究室一处(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路105号,邮编:450003,电话:0371—65905160,65902693,电子邮箱:swdsyc@163.com)。
六、评选办法
1.各地科研成果报送后,由省委党史研究室进行初评后,统一向中央的党史研究室报送。中央党史研究室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评审分为通讯初评、复评、审核批准三个环节。首先组织室内外专家以打分方式进行通讯初评;然后由室内外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复评;最后由中央党史研究室室委会审核批准。
2.具体奖项的设立及各奖项的数量,视报送情况和初评结果确定。
七、奖励办法
1.在2016年全国党史研究室主任会议上,宣读表彰决定,颁发获奖证书。
2.由省委党史研究室召开的有关会议上,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
3.在中央党史研究室主办刊物《中共党史研究》、中国中共党史学会主办刊物《百年潮》上公布获奖名单,在中国共产党历史网上公布获奖名单。
八、工作要求
1.这次评奖是党史部门第四次较大规模的党史科研成果综合性评奖活动,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史工作的一次回顾、总结和展示,也是激励党史部门更加奋发有为地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开创党史工作新局面的一个重要举措。各各省辖市委、直管县(市)委党史研究室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负责地做好本地区、本系统优秀科研成果的评选和推荐工作。
2.由于时间较紧,希望各地抓紧做好部署、组织、申报、评选、推荐、报送工作,务必在2016年1月15日前将推荐的科研成果及有关材料报送中央党史研究室科研管理部。各项工作要做得规范扎实,材料要符合要求。
3.严肃纪律,坚决防止评审过程中违反中央精神的各种不正之风。所有科研成果和材料都不许弄虚作假。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应打听评委名单、进行游说活动、请客送礼。参加评审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也不得接受参评单位和个人的任何礼物。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